男子(1996年生)聚餐饮酒后身亡,同桌11人被索赔77万!法院一审判了
编辑:admin 日期:2025-05-17 21:15:11 / 人气:
2025年1月,朱某丙家人将11人诉至法院索赔77万余元。法院细致调查后认为,同桌8人不构成侵权,另外3人未尽到照看义务,存在过错情况,合计赔偿近20万元。
男子聚餐饮酒后身亡,同桌11人被索赔77万
2023年12月14日,朱某与其堂弟即朱某丙、表弟左某一同来到昆明市呈贡区。当日12时许,朱某邀约李某丁、熊某、柳某等人于当晚到位于昆明市呈贡区某餐馆聚餐。当日18时许,朱某丙等12人如约在该餐馆聚餐,并饮酒约3500毫升,其中李某丁、柳某、钱某未饮酒,其余人员均饮酒。
当日20时30分许,聚餐结束。因朱某丙饮酒较多,朱某让李某丁驾车找酒店让朱某丙休息;朱某与左某共同打车前往位于昆明市某酒店的酒吧。当日20时55分,李某丁驾车携朱某丙前往酒店,朱某丙不愿入住。后朱某打电话给李某丁称,如果朱某丙不愿休息,就与朱某丙一同前往酒吧。李某丁遂驾车携朱某丙前往酒吧。
当日23时20分左右,李某丁驾车来到酒店停车场,朱某丙不愿上楼。李某丁电话联系朱某后,朱某表示让朱某丙先躺着,将车窗开个缝隙。李某丁打开车窗,留朱某一人在车辆后座后,前往酒吧找朱某。
2023年12月15日1时左右,李某丁准备离开,朱某遂让李某丁查看一下朱某丙;李某丁到车上查看朱某丙时,发现无法叫醒朱某丙;李某丁遂上楼通知朱某,二人共同下楼;朱某随即拨打120,并打电话让左某下楼;朱某在急救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朱某丙实施心肺复苏,朱某丙随后被救护车送往昆明市某某医院抢救;朱某丙经抢救无效,于当日死亡。
死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、呼吸衰竭、严重酸中毒等。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载明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。
2023年12月15日,原告朱某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碧派出所报案,派出所对同行人员进行了调查。2023年12月26日,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向原告朱某作出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认为朱某丙非正常死亡案,经调查,没有犯罪事实发生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决定不予立案。2023年12月28日,金碧派出所出具《尸体处理审批表》,该审批表载明,朱某丙送检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(每100毫升461.34毫克)。
8人不构成侵权,其余3人合计赔偿近20万元
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各被告陈述的事实,被告熊某、被告杜某、被告柳某、被告马某、被告王某、被告李某、被告钱某、被告普某在与朱某丙聚餐期间,除了正常“敬酒”外,并无劝酒、灌酒等不当行为,也不存在应救助而未施救的情形。朱某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对身心造成不利后果,并做到适量饮酒。所以,以上8人不构成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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